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文件网上公开发布贯彻落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文件网上
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6〕14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国务院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
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函〔201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以下统称国务院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均第一时间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为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各地区、各部门及时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的国务院文件的效力认识不到位,认为需收到纸质文件后才能办理,导致办理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务院文件贯彻落实的时效性。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国务院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及时贯彻落实。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看网、盯网责任,确保国务院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后,本地区、本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和部门、基层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下载打印,并按程序及时办理。
三、国务院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转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8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