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厅的主要职责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11号)文件,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为主管水行政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区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盟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盟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治区水利厅单位构成
自治区水利厅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建设与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牧水利处、水资源处、水政与安全监督处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4名(1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12副)。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
列入水利厅部门预算共25个单位,其中,水利行政机关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个,分别为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自治区水利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治区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局;自治区水文总局及10个所属盟市水文勘测局(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文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水文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水文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水文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水文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水文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水文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水文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水文勘测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乌海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自治区水利新闻宣传中心。编制2629人, 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6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04人,事业单位人员2458人。实有在职人员2276人,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6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87人,事业单位人员2124人。离休退休人员1531人,其中,厅机关离退休人员10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1人,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1388人。
三、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收入来源情况
2016
年度自治区水利厅部门预算收入共计229,71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3,746.30万元,单位收入25,966.50万元。
1
、财政拨款203,746.3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32.2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644.80万元,社会公益研究707.0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7,529.44万元,机关服务(水利)198.40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3,099.73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696.90万元,水土保持(水利)485万元,水文测报6,436.48万元,住房公积金1,762.31万元;农田水利765万元,水资源安排的支出9,000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67,489万元。
2
、单位收入25,966.50万元。主要是承揽水利规划、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等收入;水力发电站发电收取的电费等收入。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说明
2016
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229,712.8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支出203,746.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是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38.4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8.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65万元。
2015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5.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25万元。
2016
年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6万元。
五、其他说明情况
1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公开02表
(1)科目编码: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707.04万元。
(2)科目编码: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4.80万元。
(3)科目编码: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7,529.44万元。
(4)科目编码:2130301,行政运行(水利)932.20万元。
(5)科目编码:2210201,住房公积金1,762.31万元。
(6)科目编码:2130303,机关服务(水利)198.40万元。
(7)科目编码:213030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3,099.73万元。
(8)科目编码: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696.90万元。
(9)科目编码:2130310,水土保持(水利)485万元。
(10)科目编码:2130313,水文测报6,436.48万元。
(11)科目编码:2130316,农田水利765万元。
(12)科目编码:2130331,水资源安排的支出9,000万元。
(13)科目编码: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167,489万元。
2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公开07表
2016
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3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08表
2016
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支出138.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30.65万元。
附件:公开表1-8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