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4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4月1日--4月15日我局接受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4月16日--23日。联系电话:0472--5919412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备注 |
1 | 包头市明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稀土抛光材料产业化项目 | 包头市明芯科技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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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3日 | 报告表 |
2 | 包头市利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800吨光学用玻璃基盘的抛光粉及纳米抛光液、1500吨氧化铝材料的生产与研发项目 | 包头市利晨科技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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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3日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