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
接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关于审查包头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接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的函》(包供计[2021]215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包头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接入工程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和昆都仑区,2012年6月4日,我局以包水发[2012]125号文批复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工程计划于2012年7月开工,2012年11月完工。建设过程中,因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更,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了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
方案修改后,工程由变电站扩建区和线路工程防治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7.25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6.7万立方米,总投资13942万元,于2015年4月开工,计划2023年8月完工。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2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9.584万元(九原区18.003万元、昆都仑区1.581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防护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年度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和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竣工后,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方案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由包头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监督实施。
2022年3月9日
附件1:包头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接入工程水保方案报批稿.pdf附件2:市水利事业中心上报审查意见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