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沙河(包兰铁路至入黄口段)
生态治理及南海湿地修复保护工程水土
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单位《关于报审二道沙河(包兰铁路至入黄口段)生态治理及南海湿地修复保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包水务集团发[2022]86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二道沙河(包兰铁路至入黄口段)生态治理及南海湿地修复保护工程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和稀土高新区,2021年11月24日,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包发改审批字[2021]105号文下发了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二道沙河生态治理、四道沙河湿地水质净化及水资源循环利用3个工程,项目组成包括二道沙河生态治理工程区、四道沙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区、临时堆土场,总占地面积66.10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68.52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4238万元,工程已于2019年7月开工,计划2022年8月完工,总工期38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1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防护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包头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和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责任主体,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竣工后,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由包头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