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二、办理条件
1、提交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提供有关土地、规划的备案材料
4、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报告
2、取水许可申请表(一式五份)
3、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审查意见
5、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