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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2日   作者:    来源:包头3658商城_365bet娱乐场平台_365bet中文版    【字体: 】   阅读:
        包头市水政监察支队是受包头市3658商城_365bet娱乐场平台_365bet中文版委托,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水法> 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防洪法> 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水土保持法> 办法》和《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水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依法对全市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水利设施;调处跨旗县区的水事纠纷;指导和监督下级水政监察队伍的市级水行政执法单位。为确保水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水政执法服务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依据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水法> 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防洪法> 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水土保持法> 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
        二、服务标准公示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2、实行文明用语,文明办公。工作中使用“您好”、“请讲”、“请稍等”、“有什么不清楚的再联系”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是我管的”、“找别人去”、“再说吧”等禁语。执行公务时,挂牌亮证、仪表整洁,态度严谨,秉公办事,依法行政;
        3、积极为水行政执法相对人排忧解难,帮助其解决在涉水事务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廉洁服务,实行亮证执法,挂牌办公。严格按照规定罚款、收费,不准向水行政执法相对人吃、拿、卡、要、收受礼品。
        三、执法程序公示
        (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简易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给当事人。
        6、在五日内将水行政处罚决定报水行政处罚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当事人违反水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适用一般程序。
        1、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市3658商城_365bet娱乐场平台_365bet中文版审批立案;
        2、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时,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者事项、制作调查笔录;
        3、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制作水事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
        4、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由水行政处罚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5、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
        6、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宣告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时,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从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收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水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三)听证程序: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两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听证。
        1、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送达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以其他书面方式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3、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将听证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交委托书,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不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或者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听证中无正当理由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6、听证主持人由水政处罚机关指定水政机构中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主持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听证记录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7、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水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核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9、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包括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的书面意见。
        四、处罚种类公示
        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五、监督查处公示
        包头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负责受理本支队执法人员违反公示制度的有关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