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一)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二)办理条件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厉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发证
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办理条件
1、小型水库
2、水闸工程
3、城市防洪工程。
(三)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文件及申请批复的正式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3、资金筹措文件
4、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四)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办件受理
3、资料审查
4、现场勘查
5、技术审查
6、形成审查意见
7、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