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包水罚字(2017)第001号 |
被处罚人(单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现查明 你单位在包头市立体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时损坏供水管道DN200。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录像、《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 等证据证实。
根据以上事实。你单位(个人)违反了 《包头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包头市供水条例》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现给予你单位(个人)以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
2、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限于2017年 4 月 24 日前自行交至 包头市水政综合执法局 银行财政专户。逾期不交,按日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或包头市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4月5日
内蒙古包头市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包水罚字(2017)第002号 |
被处罚人(单位) 张补
现查明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昆区哈德门沟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
以上事实有 对你违法行为所做的《水事违法案件询问调查笔录》、《水事违法案件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取证照片 等证据证实。
根据以上事实。你单位(个人)违反了 《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现给予你单位(个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截止4月13日之前回复河道原状;
3、处贰万元的罚款。
罚款限于2017年 4 月 6 日前自行交至 包头市水政综合执法局 银行财政专户。逾期不交,按日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或包头市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3月31日
内蒙古包头市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包水罚字(2017)第003号 |
被处罚人(单位) 包头市中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社会组织登记)号 150208000010473
现查明 你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条件取水 。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调查笔录、勘查笔录 等证据证实。
根据以上事实。你单位(个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现给予你单位(个人)以下行政处罚:
1、现场拆除管线,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2、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限于2017年 4 月 26 日前自行交至 包头市水政综合执法局 银行财政专户。逾期不交,按日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或包头市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4月6日